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2022-09-10 13:09:05

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人员公告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17〕54号)精神,因工作需要,市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委市政府值班事务中心决定在清远市范围内公开选调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职员1名(任清远市委市政府值班事务中心职员)。

二、选调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具体见岗位表(附件1)。

(三)本科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四)清远市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身份人员;计算任职经历及任职资格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具体要求详见选调岗位表(附件1)。

(五)清远市内各县(市、区)报名人员,须在我市县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五年以上(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的人员在我市基层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曾有抽调、借调、跟班学习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条件的方能计算基层工作经历;有符合《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府办〔2017〕54号)中其他情形除外)。

(六)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八)具有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30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23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由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的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供扫描件)发至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签名后扫描);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

3.报名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干部身份及同意报考的证明;

4.曾有抽调、借调、跟班学习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报名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及电子版;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由单位出具的确认干部身份及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复制到报名表电子版“贴照片处”)。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到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电子邮箱(swbrsxzk@163.com,大小控制在20M以内,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

(四)资格审核: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确认,通过者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试

(一)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跟岗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为跟岗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跟岗考核环节的考生需在市委办公室跟岗考核1个月,跟岗考核结束后,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根据跟岗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分。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1名拟体检人选。如所有跟岗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均不合格,则终止该职位选调程序。

六、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按程序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和体检情况,经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后,在清远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递补调剂

因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选调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缺额的,由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十、办理调入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愿意接受工作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十一、其他事宜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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