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2022-09-09 21:46:52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8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岗位代码

招聘

岗位

人员

类别

招聘人数

招聘

对象

学历学位

专业要求

年龄

要求

其他要求

A01

审判辅助人员

行政辅助类

7

社会人员

本科、学士

不限

18-30周岁

清远市户籍。

大专

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司法技术类(C0303)

A02

审判辅助人员

行政辅助类

1

应届毕业生

本科、学士

不限

清远市户籍。

大专

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司法技术类(C0303)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17日、18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7日。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

(1)职业技能考核:听打测试。此项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2)文化综合基础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此项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听打测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察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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