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8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岗位代码 | 招聘 岗位 | 人员 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 对象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年龄 要求 | 其他要求 |
A01 | 审判辅助人员 | 行政辅助类 | 7 | 社会人员 | 本科、学士 | 不限 | 18-30周岁 | 清远市户籍。 |
大专 | 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司法技术类(C0303) | |||||||
A02 | 审判辅助人员 | 行政辅助类 | 1 | 应届毕业生 | 本科、学士 | 不限 | 清远市户籍。 | |
大专 | 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司法技术类(C0303) |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17日、18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共7日。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松岗路永利家园4号楼二层01室。(清远市宏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报考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以及招聘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包括:
(1)职业技能考核:听打测试。此项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2)文化综合基础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此项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4.笔试要求: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听打测试开始5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能参加面试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成绩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考察考生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
4.面试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中途撤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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