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公告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工资福利待遇

按《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的程序进行聘用及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

行政辅助类专项工作聘员年薪标准:

本科:48000元/年;大专42000元/年。

八、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清城区)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请各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 程卡”备查并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四)建议拟报名人员请在公告之日起落实非必要不离清规定,建议从外地市返回清城参加考试人员,返程路上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招聘工作的各环节情况如成绩公布、体检安排、拟聘用公告等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上公布。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公示后,报考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四)各岗位考试成绩保留一年,如出现人员辞职,经本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进行补充。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3-3391812。

附件:

1: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doc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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