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稳定就业工作,前期已发动县直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我县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被聘用人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暂定为1年。
公告时间: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2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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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稳定就业工作,前期已发动县直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募我县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被聘用人员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暂定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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