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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3、端州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须到户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工作岗位需要。
2
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统一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每半年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个人社保费用部分需本人承担)。
3
公益性岗位信息
4
报名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端州区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表》(附件2),并于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6日提交到报名岗位工作地点所属街道办,街道办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咨询电话:2227493)。
(二)人员选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由用人单位依据《公益性岗位评分表》(附件1)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分,并以评分高低排序进行选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意向。
(三)公示、上岗及备案
1、确定计划招聘人员后,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通知拟聘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3、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式3份,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并送区人社局备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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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期限
(一)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最长不超过三年,并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根据情况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60周岁的、女满50周岁的,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公益性岗位评分表
2.端州区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表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
3、端州区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须到户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证》并申请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身体素质良好,符合工作岗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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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标准统一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部分每半年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个人社保费用部分需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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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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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端州区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表》(附件2),并于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6日提交到报名岗位工作地点所属街道办,街道办审核汇总后报区人社局(咨询电话:2227493)。
(二)人员选聘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由用人单位依据《公益性岗位评分表》(附件1)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分,并以评分高低排序进行选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意向。
(三)公示、上岗及备案
1、确定计划招聘人员后,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统一通知拟聘用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
3、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式3份,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并送区人社局备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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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期限
(一)公益性岗位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最长不超过三年,并严格执行三年退出机制。三年内双方根据情况可自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男年满60周岁的、女满50周岁的,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附件:1.公益性岗位评分表
2.端州区公益性岗位安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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