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公告

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宁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森林消防大队队员8名,森林火灾扑救技术指导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森林消防大队队员8名(其中:大队7名,螺岗1名),负责县扑救山火、抗洪抢险等综合应急救援,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工作;森林火灾扑救技术指导员1名,主要职责:接受县应急局的调派,为森林消防大队业务提供指导、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森林消防大队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9月9日至2004年9月8日期间出生)

4、森林消防大队队员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或有无人机驾驶、应急救援经验者优先录取;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参加招聘森林消防大队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专项工作队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2、具有林业初级技术职称、有林业工作经历20年以上,且有森林防灭火工作经验15年以上。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职位查询

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gn.gov.cn),并自行下载《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大队报名表》。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9月9日至9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广宁县森林消防大队办公室(县人武部大院内)。

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等资料,已取得车辆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彩照4张,并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聘用的全过程,在完成报名后,由本单位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填写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由本单位负责电话通知考试事宜。

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

(一)森林消防大队队员需参加体能测试、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并根据体能测试、面试情况择优录用。体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森林火灾扑救技术指导员需参加笔试、面试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本单位组织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六、人员聘用

报名人员依次通过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毒品检测和政治考察后,择优录用。聘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9〕8号)规定标准计发。

八、其他事项

(一)森林消防大队队员、森林火灾扑救技术指导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二)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本次招聘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5975265666、15975260350

附件:广宁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大队报名表.doc

广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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