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安局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11个,招聘人数54人。具体岗位条件见《肇庆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人员。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7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6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个别岗位可适当放宽;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肇庆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和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开始报名前一天(即:2023年8月1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7日—8月23日(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其中周末(8月19、20日)不接受报名,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肇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楼大堂(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六路16号)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通过网上下载《肇庆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资料,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不得同时报考两个或以上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本次招聘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开展。
1.笔试。
(1)考试内容: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
(2)考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由肇庆市公安局另行通知考场和考试时间。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共有两项,考生任选其一,达到标准要求即可。
(1)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
(2)成绩确认:考生体能测评结束后,确认体能测评成绩无误后签名。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评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肇庆市公安局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人选确定: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工作能力。
(3)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由肇庆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需要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肇庆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和聘用
(1)考察:应聘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市公安局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市公安局可调取拟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核查,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考察合格方能列为拟聘用对象。
(2)补录: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公示结束后6个月内市公安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人选。
(3)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公安局频道http://www.zhaoqing.gov.cn/zfxxgklm/gaj/、“平安肇庆”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用工方式为签订劳动合同。
(4)试用期。聘用后的辅警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肇庆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管理,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考试前认真阅读准考证的注意事项,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由肇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由肇庆市公安局机关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58-2962370(肇庆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咨询电话:0758-2962460(肇庆市公安局政治处)。
附件1:肇庆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肇庆市公安局2023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肇庆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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