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机关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相关招录程序后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机关雇员1名,具体情况见下表:
岗位简介 |
招聘 对象 |
岗位条件 |
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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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学位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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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日常交办的工作。 |
往届毕业生 |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公共事业管理 |
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持有教师资格证,有一年及以上中小学校工作经历。 |
人力资源管理 |
(二)招聘条件
报考考生除符合上表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熟悉电脑操作和办公软件应用,具有较好写作水平。
6.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7.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用。笔试、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按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14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大1寸证件照片3张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保缴纳凭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招聘机关雇员报名表》提交到鼎湖区坑口街道办事处文昌4街鼎湖区教育局三楼办公室(5)
3.资格审查:由鼎湖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后电话通知本人。
(二)考试
考试按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笔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数。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等情况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经笔试、面试确定考生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体检对象。
(四)组织考察
由招录单位派出考察组,对通过体检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鼎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工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试用期为1个月,初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招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双方同意续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肇庆市鼎湖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19〕1号)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考生报名后请密切留意鼎湖区政府门户网上本次招聘的相关公告通知。
3.未尽事宜,请径向鼎湖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咨询,联系电话:0758-26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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