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招聘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辅助人员共5名,主要负责生态环境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测试、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等工作。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岗位人员需在企业、野外、高空、水上、夜间等情况下开展分析测试工作,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恐高症、色盲等不适宜参加环境监测工作的病症。
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2月2日至2005年2月2日期间出生)。
5.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类(B082602)、环境科学类(B082603)、水质科学与技术类(B082607)、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减排技术类(C084701)、环境监测与评价类(C084701)、环境规划与管理类(C084707)、环境评价与咨询服务类(C084708)等相关专业。如有从事招考岗位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及专业可适当放宽。
6.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
考生须在2023年2月12日前下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按表格要求填写好相关信息后,连同其他所需资料,发送至hbj@heshan.gov.cn。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PDF扫描件;
4.如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PDF扫描件;
5.其他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有关要求:
1.所有报名资料请按照以上顺序依次编号排列,邮件名称请注明“姓名+专业+手机号码”。
2.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在报名首日(2023年2月2日)前取得相关证书为准。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与招聘单位(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负责人及内部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备注栏说明。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简历、附件资料对考生进行网上初审,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生电话或短信回复审核状态。若存在材料缺漏情况,考生须于指定时间内通过邮箱回复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考试将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和实施。
(一)笔试
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生态环境监测知识、环境法律知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环境监测实验基本操作等知识(包括天平称量、试剂配制、滴定操作、萃取操作、比色操作、分光操作等),考试地点为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实验室。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数量。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实验室实操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资格复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短信通知。
四、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短信通知考生查询成绩并电话通知入围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六、聘用
(一)签订合同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签订聘用合同,第一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未取得监测人员上岗证、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持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年薪7.6万元起,未持有上述职称的年薪7.2万元,以上均含五险一金个人与单位承担部分。招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需持考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方可正常参加本次考试。
八、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招聘各阶段通知将通过网站、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发布,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留意手机短信及邮箱邮件。
3.本次招聘总成绩保留一年,期间若本次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补录。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联系人:李先生、胡小姐,联系电话:0750-8982050。
附件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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