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督导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278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江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受江门市民政局委托,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组织开展2024年江门市“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督导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江门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1名。
江门五邑地区,以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协助社工站做好“双百工程”社工服务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社工站开展社工服务质量管理、团队建设、志愿服务管理、社会资源链接等,培育一批稳定的、本土化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三)宣传“双百工程”相关政策,传播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确保“双百工程”有关政策的落实,并提出推动“双百工程”建设和本土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开展实务研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工作案例、实践方法、服务模式。
(五)组织所督导的社工站以站点互访、工作坊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六)完成江门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社会工作、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所督导领域的专业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知识。
3、具备相应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持有社会工作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4、具有社会工作实务经验不少于5年。
5、有进取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行动研究和执行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能接受并适应经常性出差。
对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获得全国及广东省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民政厅委托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评选的“优秀社工”等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督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薪酬待遇:督导人员薪酬待遇按照 “双百工程”督导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执行,人均综合保障经费13万元(税前)。
(二)专业待遇:享有民政系统的专业培训。六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递补与调剂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江门市“双百工程”督导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其他佐证材料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方予认可。
3、本人获得奖励、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提交到邮箱(2938400508@qq.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双百工程+督导人员”。
(二)资格审核
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按照招聘要求,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考试人员范围。
(三)笔试、面试
1、采取现场笔试、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考试前3天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
2、应聘人员在考试时须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或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名单公示
对体检达标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安排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落实薪酬和社会保障(“五险一金”)待遇。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江门市社会工作协会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0-3512378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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