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公证处隶属于江门市蓬江区司法局,现因发展需要,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高校和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蓬江公证处行政辅助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中共党员优先;
3.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需通过司法考试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4.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文字功底、沟通能力,能熟练处理各类法律文书,有党政部门工作经验优先。
(二)蓬江公证处财务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和保密观念;
3.具备会计、财务管理或经济等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职称,有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中共党员优先;
4.了解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及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5.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完成账务核算及分析。能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工作内容
(一)蓬江公证处行政辅助人员。负责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涉法事项等工作和行政辅助工作。
(二)蓬江公证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财务分析、成本费用控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税收筹划、预决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三)曾受过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道德品质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六)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七)其他不适应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按考试程序确定聘用者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工资待遇:(一)蓬江公证处行政辅助人员。按年收入10万元执行,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五险一金。(二)蓬江公证处财务人员。按年收入不低于7.5万元执行,含基本工资、岗位补贴、五险一金。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6月3日至6月7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将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发送至江门市蓬江公证处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姓名”。有公证处工作经历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以及工作经验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发送邮件后请致电联系,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电子邮箱:jmpjnotary@sina.com
联 系 人:植小姐
联系电话:0750-3481820
报名人员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考试
笔试和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
按考试成绩确定聘用者,专人通知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门市蓬江公证处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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