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金鸡镇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人员

为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贫财政厅关于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9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罗定市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需求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有关单位工作需要和就业工作的重点,专项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服务于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必须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脱贫人口,同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名词解释:

(一)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脱贫人口是指原被本省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3个,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谈、网上公示、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按照个人意愿,结合上述公益性岗位信息表向我单位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帮扶记录簿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二)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额满即止。

(三)资格审查:我单位资料审核是否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本市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脱贫人口等。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采取面谈等形式进行。

(五)公示:面试确定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

四、待遇及劳动合同签订

(一)我单位与劳动者按照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但不得低于云浮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劳动者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权利,并依法履行其义务。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所涉及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金鸡镇党建办

报名电话:0766-33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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