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才办〔2021〕2号)和《关于开展台山市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的工作方案》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服务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服务专员1名。
二、岗位职责
(一)提供政策咨询、企业对接、业务事项代办等服务。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持有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英语CET-6或TEM-8考试,年龄18至28周岁(即1994年10月14日至200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3、有进取心和责任心,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协调、行动研究和执行能力,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有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巾帼志愿服务经验者优先录用 。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标准按《关于开展台山市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建设的工作方案》执行。
五、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台山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服务专员报名表》如实填写(见附件,需手写签名,提交图片或扫描件),并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明等材料(图片或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tsrsbgs@163.com,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2日17时止,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邮件名称注明“姓名+应聘+电话号码”。
(二)资格审核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要求,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三)面试
1、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面试前2天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再通知。
2、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拟聘人员按照应聘人员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拟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达标,空缺名额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名单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录用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50—5534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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