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鹤山市慈善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名。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单位安排;
2.热爱慈善事业,有亲和力,性格开朗,能与内部员工及外部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3.熟悉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4.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审计、金融、会计相关专业,具有财务从业经验、会计职称优先考虑;
5.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犯罪和个人失信记录;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负责解释、解答慈善相关财务会计管理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审核本会各类费用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管理及开具捐赠票据,妥善保管各类票据;负责编制本会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包括编号、装订、保存、归档财务各类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用人方式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按照《鹤山市慈善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2个月;年薪7-8万元(含五险一金)。休息休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24:00,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鹤山市慈善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注意:报名表和相关证件资料需扫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报名邮箱:hscsh8835881@163.com,邮件主题要注明“姓名+应聘鹤山市慈善会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如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或未附上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应聘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择优筛选。筛选结束后短信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和筛选未通过。
通过筛选的应聘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参加招聘的应聘人员请确保所留的联系电话正确(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方式有变动,则按实际执行)。
拟录用人员按要求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体检和政审都通过方可正式入职试用,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等,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鹤山市慈善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由本会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1.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本会有权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公告由鹤山市慈善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0-883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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