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后勤人员一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保守工作秘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公安机关规定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1)。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后勤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公安机关后勤人员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后勤人员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 年 8 月 31 日到 9 月 4 日,逢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9 楼政工室 905(蓬江区胜利路 45 号)。
(三)报名要求
填写报名表格(见附件 2)后自行打印,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的技能证件、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 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录用程序
(一)初审和筛选
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筛选。筛选结束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未通过。
(二)面试
后勤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政工室组织政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确认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工作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2),工作期间安排伙食,住宿自行解决。
本公告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3268012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附件 1: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证明。
(二)招聘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保守工作秘密,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嗜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公安机关规定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1)。
(三)以下人员不得招聘为后勤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或公安机关后勤人员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后勤人员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 年 8 月 31 日到 9 月 4 日,逢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9 楼政工室 905(蓬江区胜利路 45 号)。
(三)报名要求
填写报名表格(见附件 2)后自行打印,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的技能证件、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 张,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录用程序
(一)初审和筛选
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应聘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进行筛选。筛选结束后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未通过。
(二)面试
后勤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 1:1 的比例确定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政工室组织政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存在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确认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 3 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工作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2),工作期间安排伙食,住宿自行解决。
本公告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3268012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30-17:30
附件 1: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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