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7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6.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9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zs.pzhl.net)进行报名操作,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要求清晰、完整)上传至报名平台。
(三)报名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已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不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4.岗位所要求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材料等);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注意事项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2.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或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原则上在2023年1月10日前完成网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1.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招聘面试前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形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或操作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
3.操作技能测试。测试(评价)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工作技能。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4.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操作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满分线分别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操作技能测试或结构化面试其中一科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6.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1)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2)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6.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7.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关于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中山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本公告由中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360803,联系人:萧先生。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附件1:中山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2022年第四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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