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现公开选聘港口镇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意识、监督意识,关注支持法治政府建设;
(二)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政策等知识和能力,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办事认真,熟悉我镇情况,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或建议;
(四)在本镇连续居住满五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六十五周岁(1957年9月23至2004年9月23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状况,学历专业不限;
(五)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员职责
按照《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港口镇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三、监督员任职期限
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二年,聘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途径
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公民可通过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
个人自荐报名的填写《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的,填写《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附件2)。报名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等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附于报名表格后。
上述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投递或现场提交到中山市司法局港口司法所(地址:港口镇兴港中路168号港口镇人民政府116室)。相关材料报送于2022年10月7日截止,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港口司法所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公告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评议。
五、公示聘任
(一)社会公示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组织评议,确定拟聘人选。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拟聘人选名单将通过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港口发布”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另行补选。
(二)公布聘任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说明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任资格;如已颁发聘书的,港口镇人民政府可据此收回聘书。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60-88402232,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人:谢小姐。
附件1: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中山市港口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荐表.doc附件3:中山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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