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公用”)成立于1998年,是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85),注册资本14.75亿元。公司正全力推进2021-2026年发展战略规划落地,着力构建环保水务、固废、新能源三大业务增长极,致力成为国内领先的环境与资源解决方案提供商。现有员工人数超过5000人,下设11个职能部门,拥有一级全资公司11家,参控股公司16家。公司先后荣登“中国环境企业50强”“中国ESG上市公司大湾区先锋50”“广东企业500强”榜单。
为加快公司311战略落地,配强经营管理团队,现公开选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二、选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二)任职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其中一项资质。
4.1985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具有累计3年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正科级及更高级别管理的岗位工作经历,熟悉投资并购和资本运营业务。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具有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上市公司中层副职3年以上,或中层正职以上级别的工作经历。
(2)具有世界或中国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中高层岗位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国有企业参照正科级管理岗位3年以上,或更高级别的工作经历。
(4)对收购、并购、重组及项目投融资等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或对项目规划设计、市场分析、可研分析及项目“投融建管营”产业化管理有丰富经验及成功案例。
上述条件涉及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上述所有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事项由中山公用根据管理权限“一事一议”。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24:00。
2.报名资料: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后请保存为Word文件并打印、签名、扫描(Word文件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保存为Word文件,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居民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4)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或照片。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6)一年内小2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电子版)。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张三本科毕业证书。请将以上报名资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岗位)。
3.报名方式:
登录中山公用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zpug.net/)或“中山公用”微信公众号,下载《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报名表》,将报名资料压缩包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fzzp@zpug.net),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材料+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核
报名开始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选聘条件等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审核筛选,综合岗位匹配度和报名人数情况,按岗位选聘人数不超过1:6的比例确定并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进入综合评估环节人员。
(三)综合评估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
1.背景调查:依据选聘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入选人员开展背景调查。
2.组织考察:由干部选聘考察小组,按组织人事考察流程开展。
(五)组织体检
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六)公示及聘任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否则中山公用有权取消聘用。
(七)递补
因候选人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背景调查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而导致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管理方式及薪酬
(一)本次选聘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对聘任对象实行年度业绩考核,围绕“定岗位、定权责、定契约、定考核、定薪酬、定退出”等核心内容签订契约化协议,明确规定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调整、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年薪包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专项激励等,突出业绩导向,具体面议。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贷款额度上浮等。
特殊情况由中山公用按管理权限 “一事一议”。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活动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中山市以外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评估环节期间,由选聘方统一安排食宿,并可凭一周内有效交通票据或相关证明材料领取符合相关标准的往返工作地或居住地和中山市的交通补助费用。
(二)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在报名时明确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安排,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选聘方根据情况有权决定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四)本公告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0760-8838007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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