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珠海市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珠海市委政法委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调公务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含中央、省驻珠单位公务员。
二、职位设置
计划选调一级科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珠海市委政法委2024年度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有《公务员转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专业素养。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在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务员工作满三年。上述年龄以公告发布之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专业无限制要求。
(四)具有职位相应及以上层次职务、职级。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五)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市外转任到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人员工作未满3年,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或交流提拔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2日18:00。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为 zfwdjs@zhuhai.gov.cn。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按“选调—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1.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名,双面打印,PDF格式及word版);2.信息采集表(附件3);3.学历学位证明,及本人认为可以提供的证明专业能力的有关资料;4.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核。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电话通知本人参加综合评价(面谈)环节。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谈和综合评价。面谈重点考查报名人员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情况。结合报名人员学历层次、工作经历与职位匹配度、工作实绩、奖惩情况等方面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
(三)确定面试人选。在综合评价得分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则相应核减职位公开选调人数或不予开考。入围面试人员工作单位为区以下机关的,面试前须取得各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以及言语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五)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职位选调。
(六)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由市委政法委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情况的,不予转任,并由市委政法委决定是否按程序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手续办理。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珠海市委政法委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咨询电话:0756-2277820、225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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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原标题:珠海市委政法委2024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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