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暂不分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珠海片区)办公及生活的后勤保障、管理服务等工作。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珠海片区)属地化验、工业产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以及固体废物鉴定等检验检测工作。

  珠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拱北海关口岸门诊部)为拱北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出入境卫生检疫技术保障与国际旅行健康服务,开展国境口岸传染病检测监测及风险控制、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病媒生物监控和口岸门诊相关医疗服务等工作。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拱北分中心为海关总署委托拱北海关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地方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项目推广运维、拱北海关电子口岸应用项目建设、拱北海关外网及相关政务业务服务类项目及中国电子口岸应用项目的运维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中山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暂不分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中山片区)办公及生活的后勤保障、管理服务等工作。

  中山海关技术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中山片区)属地化验、工业产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职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其中,报考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还须在报名时提交离校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声明(见附件3)。在直接考核或面试前,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3.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对应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9:00至10月12日18:00。

  2.报名方式:登录“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gbhgsyzp2023/,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同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一经通过后,应聘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六、组织考试

  (一)报考水生动物检疫及鉴定岗、外来入侵物种检疫及鉴定岗、理化检验及研发岗、食品检验岗(一)的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水生动物检疫及鉴定岗、外来入侵物种检疫及鉴定岗、理化检验及研发岗、食品检验岗(一)4个岗位采用直接考核形式,主要考核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应聘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后,可进入直接考核环节。直接考核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综合评价及现场面谈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应聘人员提供资料信息,对其毕业学校、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现场面谈与其他岗位面试时间相同,主要考核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直接考核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能作为体检人选。

  进入考核环节人选名单、现场资格复审及直接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将通过拱北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二)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

  1.网上确认。应聘人员须于10月19日9:00至10月21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比例未达到3: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2.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10月30日9:00至11月3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或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准考证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3.笔试。笔试科目1门,主要测评基本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笔试时间及考点详见准考证或拱北海关门户网站。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4.面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人数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拱北海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选需根据相关要求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未按期回复或回复不参加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有关要求将通过拱北海关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综合成绩计算。

  上述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术职称的4个岗位综合成绩总分=综合评价成绩×20%+现场面谈成绩×8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术职称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现场面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现场面谈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谈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直接考核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拱北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出现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拱北海关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如递补,在相关岗位的直接考核、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直接考核或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拱北海关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需时刻关注拱北海关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应聘人员请在报名系统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公告由拱北海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8161169、0756-8161168

  监督电话:0756-8883290

  附件:

  1.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3.离校后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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