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办公室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金办函〔20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现状,现公开招聘1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具体职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报考年龄具体见附件1。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3日至9月15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
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2。
现场报名要求:①现场报名人员需持粤康码绿码,体温正常(体温<37.3℃)。②以下两种情形不得前往现场报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核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活动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报名前14天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共同暴露过。③报名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者需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756-7263592。
4.报名材料
(1)报名表原件1份(见附件3,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需要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经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5.资格审核
由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将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
(5)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考试和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业务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与能力。考试成绩为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间、地点、方式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1.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
由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3.公示
在区政府网站上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招聘结果经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认定后,办理聘用等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金湾区合同制职员有关标准执行。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考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调整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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