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惠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惠城区纪委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3名、看护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纪检监察助理3名,看护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以往公开招录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9.聘用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以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待遇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4月25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qjwgbs@hcq.gov.c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及附件名称为:报考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按报考的岗位如实填写《惠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附件2)或《惠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看护报名表》(附件3),并经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提交;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报名时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报考看护岗位的需提供退伍证、C1以上驾驶证扫描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上100KB以下)。
(二)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会通过报名邮箱回复。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携带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报考看护岗位的还需提供退伍证、C1以上驾驶证原件,以上原件在现场验证后退还。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准考证的,还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准考证领取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
准考证领取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新联路1号惠城区人民政府区纪委监委一楼接访室。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四)笔试、面试
此次招聘的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直接面试两种方式。纪检监察助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看护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岗位设置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对象:
纪检监察助理:根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会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看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将会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考察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结果出来后即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直接面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
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综合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编外人员同区纪委签订劳动合同,由区纪委统筹管理,工资、党组织关系等由区纪委统一管理。
(七)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于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视为无效报名。因考生报名表信息不全,导致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要求的资格条件即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面试和体检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表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公开招聘过程中,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公示等相关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告,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参加招聘。
(四)考生应按照惠城区纪委监委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城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2-2386547(区纪委监委)
监督投诉电话:0752-238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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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原标题:惠城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内容来源:http://www.hc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55016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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