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龙门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我局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惠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

协助民警从事日常执勤、交通管理、监所管理、防暴处突、接处警、巡逻防控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查看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并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文身;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违反纪律、规定被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六)报考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公告及报名时间、方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公告在龙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布。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EzJj1FAmW4sFWyFAxsRt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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