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事业单位招聘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惠”聚优才——2024年惠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条件为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符合政策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详见岗位表);
  8.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
  9.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及相应保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地址:惠东县平山街道园岭东街41号3号楼1楼)。
  (二)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A4纸双面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还需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需提供);
  4.退出现役证件以及入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退役士兵的考生需提供);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要求具备职称或职业资格岗位的考生需提供);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8.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9.由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报考要求中共党员岗位的考生提供);
  10.符合“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1.诚信承诺书(附件3);
  12.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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