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门县地派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2022年龙门县地派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通〔2021〕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派镇党建工作队伍建设,龙门县地派镇公开招聘2名党建联络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需大专或以上);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党建联络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照地派镇人民政府编外人员相关制度管理,薪酬待遇不低于5000元/月,薪酬待遇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资工龄、特殊岗位津贴、住房改革补贴、五险一金等。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9月26日止。公告期间,有意愿的人员可到地派镇党建办咨询,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地派镇党建办组织。报名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为龙门县地派镇人民政府3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752-7232618。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龙门县地派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无犯罪证明;

4.无违纪证明;

5.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同时提供电子版);

7.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4.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2年内不得参加本镇公开招(录)聘考试。

(四)领取准考证

地派镇党建办将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准考证,考生凭个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本人确无时间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代领人须凭本人及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相关规定划定,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弃面试资格,须于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前主动告知地派镇党建办,地派镇党建办可从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考察。镇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结束后,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地派镇人民政府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一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招聘公告由地派镇党建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地派镇公开招聘党建联络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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