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放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3〕144号)部署安排以及《关于印发<惠城区开发2023年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城人社通〔2023〕16号)要求,经区人社局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我镇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00个(其中乡村绿化40个,乡村保洁40个,护田员20个)。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年龄为法定劳动年龄。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3年惠城区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相关事宜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自主招聘、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人民政府党群服务中心一楼(惠州市惠城区长排路1号)。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彩照和《惠城区2023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到我单位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
资格审查通过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招募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体检与公示(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2023年12月组织聘用人员上岗。
(四)聘用及管理
1.用人单位辖区内行政村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严格执行到期退出机制。由用人单位、聘用人员各持1份,1份报送至区人社局备案。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报备。
2.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村“两委”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
五、资金保障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改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补贴资金来源和额度列入中央、省和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六、报名咨询
惠州市惠城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电话:0752-3183139
附件:1.2023年惠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计划表
2.惠城区2023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相关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