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2023年下半年惠州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市直事业单位共13个,计划招聘2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其中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年10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应为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的年龄、工作时间计算以此类推)。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惠州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系统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0月30日8:30至11月3日17:3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若所学专业为《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经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能再作为相近专业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以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为依据,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完整报名信息及附件材料并确认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应聘人员应妥善保管。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将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还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核。入围面试人员因前款规定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应当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面试组织。面试将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业务考核和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官方网站。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致电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招聘单位咨询(附件2)。电话咨询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日8:30-12:00,14:00-17:30。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原标题:“惠”聚优才—惠州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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