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乡村公共就业服务队伍建设,夯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大力推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含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惠州市2023年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3〕144号)文件要求,结合博罗县工作实际,现将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共公开招聘46个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兜底类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意愿的本省或黔西南籍脱贫人口。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为安置对象购买社保。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详见《2023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情况表》(附件1);
(四)本县户籍的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按岗位表(附件1)上每个岗位对应的报名地址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属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照片和《博罗县2023年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到所报考岗位单位报名地点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自主招聘(具体时间由各用人单位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一组织面试,按面试评分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安置对象。
(三)体检及公示。
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由各用人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及管理
1.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的,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人社局报备。
2.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严禁空岗、替岗等违规现象发生。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咨询
龙华镇人民政府0752-6898083
公庄镇人民政府0752-6115019
长宁镇人民政府 0752-6893668
泰美镇人民政府 0752-6607641
横河镇人民政府 0752-6381875
博罗县杨侨镇城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0752—6690572
附件:
1.2023年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情况表.xls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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