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村组干部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根据《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及《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传〔2021〕10号)文件精神,高潭镇决定公开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28名,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27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管理使用
(一)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
1.资格条件。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符合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有关规定。村“两委”班子储备人选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管理使用。本次招聘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不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原则上不进行全职管理,继续从事原有职业,按照“内挂村、上挂镇”跟踪培养,定期参加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活动,不发放相关补贴;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可及时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并落实相应待遇保障。
(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
1.资格条件。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考虑。提倡村(社区)“两委”干部、其他“大储备”人选兼任。
2.管理使用。不是由村“两委”干部、其他“大储备”人选兼任的村民小组长储备人选,原则上不进行全职管理,但应根据组织安排配合做好村(居)民小组各项工作任务。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与敌对势力、黑恶势力、邪教势力作斗争;
3.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相结合,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高潭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网络报名的请将资料发送到高潭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邮箱:zzb8283816@163.com。
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网络报名的发送扫描件);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网络报名的发送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高潭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户籍等资格条件初步审查,提出人选资格条件审查意见,通过后统一发放准考证。
考生必须诚信考试,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试
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由本单位负责组织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围绕村(社区)“两委”干部和村(居)民小组长日常实际工作设计题目,成绩按100分计算。
(四)考察
考察组根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提出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人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在高潭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dong.gov.cn/hzhdgtz/gkmlpt/index)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本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予以聘用。
(六)递补情形
因考生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导致招考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对递补人选考察合格的进行公示。递补期限为公示期满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考核管理
储备人选实行“一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聘期结束后,考评优秀的可以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高潭镇人民政府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高潭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招聘公告由高潭镇人民政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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