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宝口镇2023年公开招聘“两委”班子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及《关于深化实施镇村干部“大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组传〔2021〕10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村(社区)队伍建设,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镇党委决定公开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职位19名,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职位99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宝口镇2023年公开招聘村组干部储备人选职位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2.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认真负责,能作为善作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近三年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 5 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 3 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工作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职的。

  6.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的情形。

  三、资格条件及管理使用

  (一)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

  1.资格条件。人选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8周岁以上),村“两委”班子储备人选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在村(社区)户籍或户籍不在该村(社区)但已在该村(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符合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有关规定。

  2.管理使用。本次招聘的村(社区)“两委”班子储备人选,原则上继续从事原有职业,按照“内挂村、上挂镇”跟踪培养,定期参加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活动,不发放相关补贴;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可及时补充进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也可按程序担任或兼任村民小组长,并落实相应待遇保障;对工作表现不佳、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大储备”人选身份。

  (二)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

  1.资格条件。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具有岗位所在村(社区)户籍或户籍不在该村(社区)但已在该村(社区)居住满1年以上,一般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考虑。提倡村(居)“两委”干部、其他“大储备”人选兼任。

  2.管理使用。不是由村“两委”干部、其他“大储备”人选兼任的村(居)民小组长储备人选,原则上不进行全职管理,但应根据组织安排配合做好村(居)民小组各项工作任务。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可及时储备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对工作表现不佳、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大储备”人选身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

  惠东县宝口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285866),或到报考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报名。

  (四)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村组干部储备人选公开招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发送到宝口镇党建办邮箱hdbkzzb@163.com。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及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招聘职位所在村(社区)但已在该村(社区)居住1年以上的,应提供村(居)委会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近期1寸彩照(蓝底)3张,电子版同步发送到宝口镇党建办邮箱hdbkzzb@163.com。

  (五)资格审查

  1.宝口镇党建办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提出人选资格条件审查意见,其中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2.报名结束后,宝口镇党委将组织纪委、公安、民政、信访等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对资格审查不过关,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同时,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七)考察

  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按招聘岗位职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在镇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考岗位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反映或者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宝口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确定储备人选身份。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招聘公告由宝口镇党委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村组干部储备人选公开招聘登记表.docx

附件2:宝口镇公开招聘村组干部储备人选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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