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场)

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场)

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字〔2011〕11号)等文件精神,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教师11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共111名。详见《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场)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人员。

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26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同时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③在2020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26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人员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应届毕业生”的职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专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相符

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范围,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小学教育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须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5.教师资格证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2)社会人员须在报名时已取得与招聘职位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面试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进行报名,并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类对象具体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职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应取得与招聘职位条件相应的由中国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毕业时间与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1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以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60%或者各学科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以研究生、国(境)外学历报考者不受此成绩条件限制。

2.社会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25日期间出生);

(2)2021年9月1日(含)前至今连续在中小学校任教;

(3)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②高明区户籍(或生源)的人员(高明生源是指从高明区高中或中职学校毕业的人员);

③曾获县区级及以上(不设区的地级市下辖镇)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认定)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坛新秀(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④省特级教师或具有学段及专业对口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⑤高明区沧江中学、沧江中学附属小学的校聘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⑥高明区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学校现在聘的临聘教师、全职外聘教师,如近五年曾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或近五年曾辅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业务部门组织的与任教学科对应的比赛获县(区)级一等奖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近五年参加我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并已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但自行放弃资格,或违约不按期到岗的人员;

5.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7.定向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所有职位实行公开招考,经资格审核及视频作品评审、面谈(或专业试)、面试等环节并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所有职位要求录用后在高明区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考生用电脑在“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系统【点此链接( 2022年12月 26日 上午 9:00 后开通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报名和上传试讲视频,网上报名和上传视频时间为2022年12月 26日9:00至 2023年1 月 5日18:00(24小时开通)。

1.网上提交报考材料和上传试讲视频作品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系统”(电脑操作),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试讲视频作品。考生要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考生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试讲视频作品,试讲视频需呈现考生本人的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教材自选、章节自选,大小控制在200M以内,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含1分钟以内的自我简介),格式不限。考生报名材料仅限在报名期间进行修改, 2023年1 月 5日18:00后不得修改。

2.网上资格初审和视频作品评审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和试讲视频作品进行评审,综合审查后提出是否进入面谈环节的审核意见。通过视频评审和资格初审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谈。

进入面谈环节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1 月 11日10:00时公布,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3.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3年 1 月 11 日10:00至 12 日24:00期间登录“高明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服务平台”【点此链接(2023年 1 月 11 日10:00后开通链接)】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试须知》。特别提醒:超过规定时间系统将关闭,无法下载相关资料,请考生及时下载。逾期未完成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准考证于面谈和面试等全过程使用,请考生自行妥善保管。

(二)线上面谈或专业试

1.对象:通过资格初审、试讲视频作品评审的考生。

2.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安排为准。招聘单位也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线上面谈和专业试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引参加线上面谈和专业试。考生须确保报考资料上填写的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开机、信号通畅。

3.方式:分学科进行线上面谈或专业试。

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科学、信息技术、心理等学科进行面谈。

音乐学科进行专业试。专业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专业技能。考试范围为钢琴、声乐和自选项目(即第二器乐、合唱指挥或舞蹈)。考试时考生要自备乐器。

面谈或专业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面谈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谈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并通知人员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4.面试形式:采用授课(正常上课)的形式。

5.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如举行线下面试,即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附件3)于面试现场提交齐全的纸质应聘材料,现场纸质应聘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现场提交纸质应聘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举行线上面试,考生须于签约时提交纸质应聘材料。

(四)成绩计算方式

1.面谈学科:面谈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2.专业试学科:按专业考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六)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或意向书。同时收取进入体检考生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1)签约时间:具体另行通知(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签约地点:待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统一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影响入职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如违约不按期报到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办教师。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办理入编时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可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高明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八、聘用和待遇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并按所聘岗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2.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2023年高明区公办学校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因个人原因自行放弃的,5年内不得再参加高明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

3.拟聘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凡擅自违约的,按相关约定条款处理。

九、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首日。

(三)中小学校任教经历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对应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四)所有考生参加面谈(专业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谈、面试,逾期未到场或未带齐证件原件的(不得以电子版代替)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仔细核对电话号码、所学专业、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确保真实有效。考生须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因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录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并按报考职位的要求递交所有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不得用电子版代替)。条件不符合要求、证件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核不予通过。

(六)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近5年在我区组织的教师招聘中放弃拟录用资格的,不再接受其报名考试。

(八)因疫情防控及招聘工作需要等原因需临时调整招聘时间和地点的,届时将另行补充公告。请及时留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和“高明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

(九)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十)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对本公告信息或招聘的有关事项有疑问的,请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电话:0757--88282322、88282312、88282392。

附件1: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二场)职位表.xls

附件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考生提交纸质应聘材料清单.doc

附件4:教师资格承诺书.doc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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