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级科员1名。
(一)选调人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年龄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一)报名
(1)《佛山市司法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签名并扫描)(见附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现职务职级文件复印件、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红底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在佛山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转任。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如现任一级科员以上职级或职务的需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按一级科员职级调入;其他的按现任职级调入。
(四)佛山市司法局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331259;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033503。
佛山市司法局
2024年9月27日
内容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mAcLezQJaY5btR6hOWy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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