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工勤岗位工作人员1名,从事洗衣房洗涤缝补及其他后勤工作。

  (二)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至报名开始当天);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品行端正,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

  二、工资待遇

  按照我所合同制工作人员有关待遇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佛山市民政局网站(http://mz.foshan.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应聘者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mzjfq@mz.foshan.gov.cn,邮件发送后应聘者应以电话方式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2704115,联系人:江女士)。若无按规定要求报名,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3.资格审查:市精神病治疗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招聘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考试人选,通过电话和短信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考试环节。

  (三)考试

  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主,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体检。根据成绩高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因应聘者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五、相关事项

  报名人员应聘时保证所提供信息均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附件: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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