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1名,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佛山市高明区教师发展中心,招聘岗位为区教师发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全区中小学课程教学教研和教育科研规划、指导、管理、评价工作。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3.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
4.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专业不限(含应往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将相关资料发至高明区教育局邮箱。邮箱地址:jyjrsg@gaoming.gov.cn, 联系人:龙老师,电话:0757-8828232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2.资料。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高明区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签名、报名日期均须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2)身份证、户口簿(含地址页及本人页)彩色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应届生为就业推荐表);
(5)个人简历;
(6)誉证书、获奖证书、教研能力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报名者要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报名者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立即组织考试,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采用面试等方式了解综合素质,根据结果确定拟录人选。
4.体检和考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聘用和待遇
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佛山市、高明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24年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7-8828232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聘教育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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