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3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19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少于15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多于3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三水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法律保障及任期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法律保障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三)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街道)司法所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二)资格审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明确告知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一式两份;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照2张。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doc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推荐)表(示范).pdf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司法局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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