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企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集团)招聘:组织人事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岗人员1名。
二、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接受报名(任选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即可)。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相应网站提交应聘申请。
前程无忧招聘网址:
https://jobs.51job.com/all/co6274996.html?timestamp__1258=n4%2Bx9DuDg7e4RDAxDqGNMxCuwlzG8zD0gqbD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应聘者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20号,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57-82124165。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蓝底照片(电子版)。
(3)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报名时间
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
四、考试
高新集团将对通过岗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通知到个人。
五、聘用
依据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成绩,综合分析人岗相适度,由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履行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国资局审监法规股、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监室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57-88359716(区国资局审监法规股)、0757-82130866(高新集团审监室)。
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集团负责解释。
一、招聘职位
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高新集团)招聘:组织人事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岗人员1名。
二、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对象:面向社会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人员公开招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3.身体健康;
4.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方法
(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接受报名(任选其中一种报名方式即可)。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相应网站提交应聘申请。
前程无忧招聘网址:
https://jobs.51job.com/all/co6274996.html?timestamp__1258=n4%2Bx9DuDg7e4RDAxDqGNMxCuwlzG8zD0gqbD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应聘者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材料。
报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20号,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0757-82124165。
3.注意事项: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蓝底照片(电子版)。
(3)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等材料。海外留学生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或省教育厅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二)报名时间
招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7日。
四、考试
高新集团将对通过岗位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箱通知到个人。
五、聘用
依据有关规定和招聘职位要求,根据考试成绩,综合分析人岗相适度,由公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履行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国资局审监法规股、佛山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监室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57-88359716(区国资局审监法规股)、0757-82130866(高新集团审监室)。
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集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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