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招聘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务总监1名和财务总监辅助人员1名。

(二)岗位职责
1
财务总监

(1)根据国资局监管工作需要,拟订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组织实施对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对企业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5)对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

(6)监督、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7)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8)协助开展纪检专项检查工作。

(9)协助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培训工作。

(10)完成国资局及所在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2
财务总监辅助人员

(1)参与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2)参与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工作。

(3)参与开展纪检专项检查工作。

(4)完成国资局及所在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

(1)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以及组织能力,有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2
基本资格

(1)财务总监岗位

①具有大学本科财会或审计专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②具有会计、审计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③具有从事财会或审计工作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历。

④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财务总监辅助人员岗位

①具有大学本科财会、审计或法学专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②具有从事财会、审计或法务工作1年以上(含1年)工作经历。

③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周岁)。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计算工作时间、年龄等相关情况,均以招聘公告发布当天为界限。

(四)资格禁入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因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2.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4.本人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移居国 (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禁入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9日-5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彩色电子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职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gzj_rsg@163.com。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757-86291810。

(三)报名所需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Word文档及手写签名电子扫描件,详见附件),报名登记表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份(仅限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

5.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扫描件。

6.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文字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身份信息、学习经历、专业等进行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报名结束后,在指定官网上统一发布资格审查结果和笔试通知,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四、福利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由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首次签订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实行年薪制,具体按照单位薪酬制度执行,其中财务总监年薪水平不低于14万元(税前),财务总监辅助人员年薪水平不低于10万元(税前)。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4.背景调查不满足录用条件或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不能提供入职所需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聘用的。

因上述情形取消聘用资格的,根据实际需要和人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拟录用人选。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笔试、面试。如出现电话联系不上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一)每人只限报名参加一个岗位。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5: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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