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莞城街道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辖区的交通畅顺,莞城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交警大队辅警队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莞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辅警队员25名(协管员24人、材料员1人)。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 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男性,要求身高1.70米以上;(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及退伍军人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在2023年9月30日前已经取得相关学历证书;(4)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6)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服从指挥,作风正派,能接受纪律部队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团队合作意识强;(7)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任何非法组织;(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具有摩托车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逾期不候。报名提交的资料:(1)自行双面打印1份《莞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用黑色签字笔填写;(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复印件1份;(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同版);(6)如取得学位或职业资格的,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7)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8)提供个人征信报告1份;(9)如有其他报名材料请一并提交,包括:退役士兵请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请提供党员证明材料1份、如有摩托车驾驶证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上材料查验原件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兴塘东平街113号交警大队
咨询电话:0769-22333173,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如提交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报考者应保持通讯通畅,如招考单位联系不上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
六、考试
采用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且均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
1、体能测试(1)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2)体能测评的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2、笔试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考生体能测评和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比例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七、体检、考察、公示
参与体检人选将参照职工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平安莞城微信公众号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按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签订劳动合同。
八、相关说明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为莞城公安分局辅警队员,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为年包干经费不少于8.23万元/人(含工资、五险一金等)。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由莞城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莞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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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莞城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东莞市公安局莞城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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