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莞市国资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劳务派遣岗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市国资委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采用劳务派遣聘用方式,按规定与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参照《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东人发〔2017〕3号)执行。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沟通协调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30日;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打包为一个压缩包发送至邮箱gzwbgs@dg.gov.cn,文件名以(姓名+应聘工作人员)命名。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职称、技能资格证书;
(3)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外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本市2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19日17时30分。
四、资格审查及面试
根据岗位要求和报名条件,市国资委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具体面试时间、地点。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2.面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2222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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