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谢岗镇专职普查员招聘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谢岗镇统计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专职普查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谢岗镇专职普查员7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统计及经济、会计、计算机等专业优先。

  (三)有较强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好的学习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1日后出生),本镇户籍优先。

  三、招聘程序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31日24: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谢岗镇统计办邮箱57500220@qq.com。报名材料包括: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谢岗镇专职普查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职称或相关技能证书扫描件(如有)。

  (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面试

  由谢岗镇统计办组织面试,按实际报名情况择优确定面试人选。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并上会讨论无异议后,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为7.0万元/年包干(含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769-87760083;

  地  址: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六楼统计办公室。

  附件: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谢岗镇专职普查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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