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前途在哪?和在编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

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确实存在了一部分购买服务的人员,他们的劳动关系属于人力资源公司,他们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承担一部分的工作。那么收入和前途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一、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区别。
1、合同主体不同。

购买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方并不是事业单位,而是人力资源公司。

他们是人力资源公司派到单位来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归根结底,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

而我们的在编人员,签订的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主体是事业单位,是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

2、进入方式不同。

购买服务人员的合同方是人力资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没有很固定的方式,可以通过招聘会等各种方式进行招聘,招聘方式灵活,周期较短。

而在职在编人员,需要在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聘,严格执行逢进必考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程序进入单位。

3、承担的责任不同。

这一点我们必须认识到,购买服务人员按照规定来说,是承担辅助岗位工作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承担了一些其他工作,但是他们承担的责任还是比较小的,而且责任也不便于追究。

而我们的在职在编人员,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的责任要更大。

二、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分析。
那么购买服务人员和在编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供养方式。

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等收入是按照单位的性质,由财政部门按照全额差额自收自支等方式进行保障的。

而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收入,是由单位拨款到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公司进行发放。

由于资金的限制,以及人力资源公司获取利润的目的,购买服务人员待遇必然与在职在编人员差距较大。

2、同工同酬并不违背。

当然收入不同是与同工统筹不违背的,首先不是一个主体的员工,第二岗位是不同的,所以这与同工同酬的要求并不违背。

三、未来的方向。
购买服务的管理越来越完善,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相信随着制度的完善,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必然会提高。


相关职位: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