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协直属单位是中国科协机关职能的延伸,主要承担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具体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中国科协直属单位2023年度计划第二次公开招聘1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欢迎报考。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中,中国科学技术馆等7家事业单位和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计划招聘1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中国科协直属单位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可通过登录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查询中国科协直属单位情况。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相关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留学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可以报考京内生源岗位;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在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报考京外生源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科协直属单位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p.cast.org.cn/kxzpxt/zpshenq!castzhaopin.action),选择本人对应的招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08:00。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进行笔试,如未达到该比例,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公布。岗位取消后,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他岗位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
(三)笔试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命题和阅卷,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在中国科协网站另行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面试及考察的参考因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实践情况、综合素养等表现,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档案审核,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须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通过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遇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中国科协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等7家单位是中国科协机关在京所属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科协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62168293
本公告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2023年6月5日
一、招聘基本情况
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中,中国科学技术馆等7家事业单位和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计划招聘19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详见《中国科协直属单位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可通过登录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查询中国科协直属单位情况。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相关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98年6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均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留学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可以报考京内生源岗位;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人员在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规定的在京就业落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报考京外生源岗位。
四、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国科协直属单位2023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信息表》(见附件)。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对专业有任何疑问的,可以直接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了解。
五、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分为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
(一)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p.cast.org.cn/kxzpxt/zpshenq!castzhaopin.action),选择本人对应的招聘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08:00。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进行笔试,如未达到该比例,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况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公布。岗位取消后,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其他岗位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客观、公正、及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
(三)笔试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命题和阅卷,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时间及地点在中国科协网站另行公布,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素质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心理素质测评结果将作为面试及考察的参考因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组织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3:1的,报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中国科协及其所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报告。
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实践情况、综合素养等表现,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档案审核,根据需要可进行延伸考察。对于档案材料存疑的,须核查清楚后研究确定是否聘用;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通过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遇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放弃等情况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时,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也可不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中国科协网站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福利待遇
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国际科技交流中心、中国科协科学技术传播中心、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等7家单位是中国科协机关在京所属事业单位,均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中国科协新技术开发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管理制度,聘用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人员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中国科协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
监督举报电话:62168293
本公告由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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