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校园招聘教特岗师公告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十三师新星市团场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提高团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现开展校园招聘,特制定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2023年十三师新星市校园招聘特岗教师6名,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本科学历年满18岁以上(2005年1月1日后出生),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高段学科可应聘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平台

各高校就业平台将发布此次招聘公告,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为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成绩公布及公示信息发布官方平台。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6月6日;

资格审查:2023年6月7日截止。

1.报考人员查询《2023年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设岗学校的一个计划岗位。

2.将以下资料以“报考者姓名+学校及岗位”为文件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btsssjyj@163.com。现场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交至现场报名处。

(1)2023年兵团团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签名扫描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版;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版、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扫描版;

(4)教师资格证书、合格证明扫描版、普通话证书扫描版;

(5)考生诚信承诺书(需上传手写签字版本承诺书);

(6)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2023年第十三师新星市中小学校园招聘特岗教师报考者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招聘领导小组将于6月中上旬在河南设置面试考点,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消息,合理安排出行时间。

2.面试采取说课与评委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实际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确定

1.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2.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根据实际确定)。

(六)调剂

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且有服从调剂意向者,第一报考志愿未录取,如其他岗位有空岗,且本人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招聘办公室可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

(七)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八)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后,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十)公示

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十三师政务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一)审批聘用

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约定12个月试用期。

六、待遇

特岗教师一经录用,与在编教师同等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待遇,服务期3年,到期后,愿意留在团场继续任教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直接入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研究生,在初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服务单位提供周转房以及生活必须物品,与在编教师享受同等餐补待遇。

七、监督

第十三师新星市党委教育工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十三师政务网或工作人员群组发布的信息,在招聘各环节中,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不畅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8.本《公告》由第十三师新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902-2309602    1859302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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