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海南体职院”)设立于2016年2月,隶属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是集运动训练、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三种职能为一体的事业单位,也是我省唯一的省级体育训练单位。为做好优秀运动队人才培养和队伍梯队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和《海南省优秀运动队管理暂行办法》(琼文发〔200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编制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考核招聘优秀运动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运动员。考核招聘对象符合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和其他要求,具体岗位和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合从事专项运动训练和在国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基础素质和潜力;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1.冲浪运动员3名(男)。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以下成绩条件之一: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前十四名;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或团体(主力运动员)获得前十名。
2.帆船运动员2名(男1名,女1名)。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以下成绩条件之一:参加全国运动会个人或团体获得前十四名;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或团体获得前十名。
3.拳击运动员1名(男)。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以下成绩条件之一: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前十四名;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获得前十名。
4.沙滩排球运动员1名(女)。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以下成绩条件之一:参加全国运动会获得前十四名(主力运动员);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沙滩排球全国年度总积分排名)获得前十名(主力运动员)。
5.田径运动员1名(男)。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以下成绩条件之一:参加全国运动会个人或团体(主力运动员)获得前十四名;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或团体(主力运动员)获得前十名。
6.攀岩运动员2名(男)。条件: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以下成绩条件之一:参加全国运动会个人或团体(主力运动员)获得前十四名;参加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或团体(主力运动员)获得前十名。
二、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网站和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考生报考后应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登陆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和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2日8:30-2022年11月28日18:00(网上报名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3.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将有关报名资料进行扫描后,打包至压缩文件夹并命名为“优秀运动员应聘:岗位+姓名”发送至邮箱;
4.现场报名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体坛路2号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教学楼707、708室);
5.联系人:吴老师、王老师;
6.联系电话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比赛成绩证书或比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原件及复印件;
3.经本人承诺签名的报名表(通过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
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资格审查
1.学院在收到报名材料后根据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由招聘事务组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其初审结果等相关事项。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身份证原件
(2)比赛成绩证书或比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原件
(五)公示准考对象
经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在海南省旅文厅和海南体职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六)考核
考核分为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其中: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分为身体形态和身体素质考核,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分为运动成绩考核和发展潜质考核。
评分计算方法: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身体形态占50%,身体素质占50%);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运动成绩占40%,发展潜质占60%),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最终考核结果按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成绩、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核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成绩、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成绩分别占50%。计算考核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招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若应聘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拟聘对象,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
1. 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未按时前来参加考核的,不得参加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视为放弃。
2. 运动成绩及潜质考核
(1)运动成绩:
全国运动会个人或团体获得前十四名(主力运动员):第一名计38分,第二名计36分,第三名计34分,第四名计32分,第五名计30分,第六名计28分,第七名计26分,第八名计24分,第九名计22分,第十名计20分,第十一名计18分,第十二名计16分,第十三名计14分,第十四名计12分。
全国锦标赛或冠军赛(沙滩排球全国年度总积分排名)个人或团体获得前十名(主力运动员):第一名计36分,第二名计34分,第三名计32分,第四名计30分,第五名计28分,第六名计26分,第七名计24分,第八名计22分,第九名计20分,第十名计18分。
(2)发展潜质:根据身体形态及素质考核成绩及有关指标数字,经考官组综合评定为有发展潜质的运动员。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考核总成绩
将考核总成绩在海南省旅文厅和海南体职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由海南体职院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院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学院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按应聘同一岗位各项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结果,由我院将经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人选,并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九)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南省旅文厅和海南体职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体职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海南体职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纪律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898-65311652
0898-65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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