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务院国资委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出资人监督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主要职责是以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为重点任务,推动中央企业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拟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岗(管理七级及以下)1人。
(二)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岗(管理七级及以下)1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6.人事档案完整、真实,无不良记录;
7.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
(二)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要求: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岗要求计算机类相关专业,中央企业监督检查岗要求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具备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4.系统建设运维及数据管理岗要求掌握数据统计、分析、建模等有关专业知识,原则上应具备SQL、Python等相关编程语言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以及财务系统软件;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综合表达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
7.能适应经常性出差;
8.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相关职业职称资格优先;
9.具备大型国有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优先;
10.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11.服从岗位调剂。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形式。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sasac-jxpj.ciicjob.com),按要求详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表(详见附件)、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线完成岗位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简历投递。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22日17:00,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3.应聘人员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以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面试、心理测评。
1.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3.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5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员。
4.参加面试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评。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或面试阶段视情况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任职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由工作人员对照其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所在单位或原单位等机构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廉洁证明材料等有关材料。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评价中心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评价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决定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3.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关注报名邮箱更新,个人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如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招聘期间将通过短信、电话或招聘系统发送消息的方式通知进入下一阶段的应聘人员,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4.本次招聘无指定参考用书,未组织任何考前培训。
五、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10-63191615
(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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