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勘查力度,加强科技攻关,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矿产资源勘探场景的应用,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冶金地质)拟以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球选聘“未来勘探系统”项目负责人,推进勘探行业智能化发展和产业升级。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张榜项目概况
当前在固体矿产勘探领域,地物化遥等传统勘探手段尚未能够在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条件下,整合成完整的智能化系统,制约了勘探效率提高和产业升级。“未来勘探系统”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组成完整系统,通过地物化遥等传统勘探手段绿色化智能化、分析测试自动化和智能化、钻探操作自动化和智能化、星-空-地-井协同高效勘查技术及信息化、地质+大数据智能找矿预测技术、各系统数据共享和人工智能分析技术,实现找矿方式“绿色、精准、高效、深部”颠覆性变革,形成具有未来产业特征的新型系统。
作为“未来勘探系统”的需求提出者、创新组织者、技术供给者、市场应用者,冶金地质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利用自身地质勘查业务的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场景驱动作用,以揭榜挂帅的方式,面向全球选聘“未来勘探系统”研发项目负责人。
二、揭榜人条件
(一)揭榜范围。面向全球公开选聘项目负责人,坚持公开公正、优中选优。
(二)揭榜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2.具有较强的创新思维和系统思维能力。
3.具有矿产资源勘探信息化领域的工作经验。
4.对人工智能技术在地质勘探场景应用具有兴趣和认知。
5.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能力,能够与国内外研究机构积极开展合作。
6.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团队管理的经验。
7.具有良好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8.身体健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研究与组织工作。
三、揭榜方式
有意向的揭榜人结合榜单项目需求及自身能力,填写揭榜项目及揭榜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编制“揭榜挂帅”项目科研方案(见附件2),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密封的基本情况表和科研方案邮寄至冶金地质,电子版扫描连同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5篇代表性成果(含论文)等材料同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2座 邮编:100025
联系人:张之武,010-59282775
电子邮箱:zhangzhiwu@cmgb.cn
四、选聘项目负责人
(一)初评。冶金地质组织相关专家对揭榜人提供的项目科研方案进行初评,本项目先选拔出三名入围揭榜人(少于三名揭榜人的,按照实际初评结果确认入围名额),在冶金地质外网公示入围名单。
(二)会评。冶金地质通知入围揭榜人进一步编制项目开题设计报告,揭榜人进行汇报,专家组进行评审,项目评选出一名项目负责人,按程序经冶金地质审批,在冶金地质外网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项目负责人。会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和实施。
(一)项目负责人主要责任:
1.组织编写技术攻关实施方案。
2.组建研发团队,计划、组织、领导研发工作,严格按照揭榜任务书完成项目考核指标。
3.规范使用“揭榜挂帅”项目资金。
4.按要求报告项目执行、资金使用、重大进展、重大事项和知识产权管理等情况,参加项目检查、验收。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知识产权、保密、资料归档等管理。
6.接受冶金地质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7.“揭榜挂帅”项目完成后,按规定申请项目验收。
8.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依法合规管理。
(二)项目负责人主要权利:
1.具有项目经费使用权和团队组建权。
2.具有项目研发团队业绩考核及奖金分配权。
六、奖励和约束
(一)项目负责人为冶金地质内部人员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兑现相应奖励和待遇。
(二)项目负责人为冶金地质外部个人的,按冶金地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采取一对一协议年薪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全职劳务合同,项目负责人常驻冶金地质组织研究工作,劳务合同执行期间,按照冶金地质内部人员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年薪发放与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评价结果挂钩,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兑现当年全额年薪,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团队可优先推荐相关先进荣誉评选;评价结果为良好的兑现当年80%年薪;评价结果为一般的兑现当年60%年薪;评价结果为较差或以下的不支付当年年薪,冶金地质有权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享受专项成果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四)项目负责人可采取双聘方式聘用,并提供周转房,可用于落户、子女就学等。
(五)根据引进人才专业优势特点,配备重大科技项目、提供专项科研经费、配置科研团队及科研资源。
(六)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附件3),确保项目在申报、评审、实施、检查和验收等方面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经查实有诚信问题的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报和参与承担冶金地质科技项目。
(七)该项目可对外开展合作研究,但禁止转包、分包。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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