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及招聘岗位
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关工委办公室是中国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2023年,我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 |
政治面貌 |
身份 |
户籍地 |
秘书处 |
1 |
新闻学050301、新媒体技术080912T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不限 |
北京户籍 |
联络处 |
1 |
公共管理125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不限 |
北京户籍 |
综合处 |
1 |
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中共党员 |
不限 |
北京户籍 |
备注:岗位专业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相关信息。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岗位信息中“身份”一栏,指应届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地”一栏要求北京户籍的岗位,社会在职人员应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应届生应在入读高校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请报名者认真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1),并于2023年9月21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单位人事部门邮箱。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专业”。电子邮箱:cycczhc@163.com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将通过中国关工委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到1:5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并在中国关工委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2个阶段(均为百分制)。第一阶段为笔试,通过线下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为面试,参加面试考生需符合笔试60分合格分数线,按照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产生体检考察人选。综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经我单位研究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关工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期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五、特别提示
1.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招聘期间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进入下一阶段考试的考生,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如因考生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六、咨询电话和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010—65237180 65126160
来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5号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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