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2026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一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是一所由北京师范大学与海口市人民政府合作办学的公立学校,校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作为省一级甲等学校,将建成一所管理科学、民主规范,具有鲜明办学特色,拥有一流教育设施和教师队伍的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实验性、示范性的现代化学校。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公开招聘优秀教师。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坚持按发布的岗位条件招聘。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名。

岗位需求详情见附表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本科及以上的学历学位证,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包含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时已与我省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征得原所在单位主管同意方可报考,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必要时应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7.具有岗位相应学科的中小学一级教师(或大学讲师)及以上职称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4月2日之后出生,以公告日期为准),具有中小学及以上副高级(或大学副教授)职称可放宽至48周岁(即1977年4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小学及以上正高级(或大学正教授)职称、特级教师荣誉称号者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5年4月2日以后出生,以公告日期为准);

8.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官网、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同时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后续招聘工作中的补充公告和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与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内发布。其他公告在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报考后应及时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信息填报不实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日12点至2026年4月13日17点

报名链接:http://47.112.212.225:8081/

3.资格审查及查询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完成后及时公布。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考核环节。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人员不予聘用。面试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公布。

(1)面试方式:试讲。

(2)面试内容:具体上课时长、内容以后续公告通知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

2.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必须选择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组织,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入围体检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结束前,不得再报考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的招聘,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并纳入海口是教育局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教育局直属单位各类招聘。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发布。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教育局、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在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官网发布。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口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1.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拟聘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限内报到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4.若受聘人员职称为讲师、教授等,需进行转评为中小学职称。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1.0898-36699681(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联系人:王老师

2.13086090428(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联系人: 王老师

 

附件:   

1.岗位需求详情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  

3.工作证明

4.同意报考证明

 

 

 

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2026年4月2日

 


内容来源:https://rsj.haikou.gov.cn/xxgk/gsgg/./202603/t1517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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