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要求设置如下: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3、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有意者请从发布之日起将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业绩、家庭情况等资料发至电子邮箱:gdldfcsq@126.com;不接受现场报名。
2、咨询电话:0766-3826493;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10月8日(周二)下午17:30。
五、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待通知;
2、考试形式:采用笔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含6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地址:罗定市附城街道迎宾路88号罗定市附城街道附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体检和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造成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管理
拟聘用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本中心统一管理。聘用期内,由本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随之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续聘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院现行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由罗定市附城街道附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3、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
4、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方式
1、有意者请从发布之日起将工作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业绩、家庭情况等资料发至电子邮箱:gdldfcsq@126.com;不接受现场报名。
2、咨询电话:0766-3826493;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10月8日(周二)下午17:30。
五、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待通知;
2、考试形式:采用笔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入围面试最后一名考生同分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含6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含6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地址:罗定市附城街道迎宾路88号罗定市附城街道附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六、体检和政审
(一)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造成的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政审结果,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人员名单在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管理
拟聘用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编外人员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本中心统一管理。聘用期内,由本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违反合同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随之解除。如因工作需要续聘的,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九、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期薪酬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院现行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方案由罗定市附城街道附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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